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3********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7074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2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游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0年3月13日为542.47元,自2020年3月14日起以本金3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元,由被告游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