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2********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623刑初136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3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汪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31年7月6日止)。二、被告人李连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31年6月17日止)。三、被告人马浩犯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1日起至2031年6月10日止)。四、责令被告人汪俊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马浩退出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元;涉案毒品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销毁,电子称等作案工具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