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2********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23刑初136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3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汪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31年7月6日止)。二、被告人李连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31年6月17日止)。三、被告人马浩犯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1日起至2031年6月10日止)。四、责令被告人汪俊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马浩退出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元;涉案毒品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销毁,电子称等作案工具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