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2********0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6刑初201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2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8-二、责令被告人王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赔被害人马战表人民币4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