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旭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7********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2431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1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旭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87987.67元,截止至2018年8月2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3457.22元,合计101444.89元,及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1164元,由被告马旭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