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卓盈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602民初2276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春玲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支行偿还自借款之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拖欠的贷款本金2 396 381.83元及利息、复利、罚息394 570.45元;二、被告谢春玲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支行支付自2015年7月22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三、被告唐汉龙、黄显梅、陈秀红、李小敏、防城港卓盈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鼎盛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0602执5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207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贵州路20号碧海花园28-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