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朝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3********1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03民初2388号
案号
(2022)桂0603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朝曦偿还原告东成梅借款35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1年7月21日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1年8月1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6618元,减半收取3309元,由被告谭朝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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