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3民初2758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梁志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冠锐货款222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1月7日起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6.1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梁志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