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6民初2349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2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姚金峰偿还原告谢成红借款本金81500元,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每月20日偿还原告谢成红2000元,于2022年9月20日偿还原告谢成红30000元,于2023年3月20日偿还原告谢成红27500元;二、如果被告姚金峰不按照上述第一项的约定偿还原告谢成红借款,自被告姚金峰逾期还款之日起,原告谢成红可以要求被告姚金峰偿还下欠的全部借款;三、双方为此事终止纠纷,永不纠缠。案件受理费1838元,减半收取计919元,由被告姚金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