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水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4********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3民初641号 |
案号 |
(2021)湘0723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水淼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姜知新借款本金55 900元及利息(从2009年3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后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姜知新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816元,减半收到2 408元,由原告姜知新负担20元,被告陈水淼负担2 3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