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水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4********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3民初641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水淼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姜知新借款本金55 900元及利息(从2009年3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后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姜知新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816元,减半收到2 408元,由原告姜知新负担20元,被告陈水淼负担2 3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