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3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9715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汤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甘宁借款本金71 862.3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1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甘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90元,合计1835元,由汤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