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3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7民初559号
案号
(2021)湘1127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江勇于2021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欧秋菊借款本金80 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利华对本调解书第一条确定的李江勇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按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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