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4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8民初782号
案号
(2021)湘0528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许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徐清泉偿还借款16 000元,并从2014年10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许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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