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4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8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1)湘0528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徐清泉偿还借款16 000元,并从2014年10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许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