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燕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5********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1174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常金丛与被告河北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签订的《《“前程印象”内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被告河北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常金丛购房款206676元、定金20000元,共计226676元; 三、被告靳燕辉对被告河北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常金丛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450元,保全费1882元,原告常金丛负担916元,被告河北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16元,被告靳燕辉对被告河北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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