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方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0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刑初325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彭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清。)二、被告人雷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清。)三、被告人吴方洁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清。)四、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鄂a100zs奥迪a3轿车、鄂a916mp奔驰c260轿车、鄂abv865奔驰c260轿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五、对各被告人的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