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1民初4974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2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建华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刘亚华借款182000元、利息18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2%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本息合计200000元;被告靳孟鸿对被告翟建华上述债务中的本金18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刘亚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25元,被告翟建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