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守宽、江磊、浏阳市福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罗方义借款本金267.2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67.27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二、驳回罗方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 088元,减半收取16 5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21 544元,由刘守宽、江磊、浏阳市福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 000元,由罗方义负担5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