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5民初1090号
案号
(2021)湘1025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杨雪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飞借款本金461 325元和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461 32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的四倍从2020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之止);二、由被告梁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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