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7民初2689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宣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小丽支付借款4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3月14日为20800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胡录圣、左涛对本判决第一项所涉款项:即,借款4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宣锋、胡录圣、左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