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侯娟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7民初7605号 |
案号 |
(2019)苏0707执3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娟商贸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来山货款4594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7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707执39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94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燕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7323559263H |
登记机关 |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北路义乌商贸城G区一层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