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1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3778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3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汪剑欠颜学华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截至2021年4月20日止的利息46 000元,共计146 000元,由汪剑按如下方式给付:于2021年6月14日之前给付30 000元,2021年9月21日之前给付30 000元,2022年1月31日之前给付20 000元,2022年6月3日之前给付40 000元,剩余的26 000元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付清,上述给付内容为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如果汪剑按照上述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则颜学华自愿放弃要求汪剑支付2021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汪剑未按照上述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则汪剑须给付颜学华2021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自2021年4月21日起以未还本金数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且颜学华有权就汪剑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颜学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 700元,减半收取1 350元,由汪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