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01********2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3122刑初102号 |
案号 |
(2021)湘3122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绪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27 年1月24日止。) 二、被告人苏长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三、被告人田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四、撤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6)湘3101刑初287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陈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陈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止。) 五、被告人石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 六、被告人吴拥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 七、被告人陈绪清、苏长福、田华、陈燕、石伟、吴拥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