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81********0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2340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1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国杰欠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142547元、违约金3000元,合计145547元,此款由吴国杰自2020年10月25日起,每月25日前向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车款6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吴国杰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车款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吴国杰应支付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所欠车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车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山西鼎照宙物流有限公司、胥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70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国杰负担(此款由被告吴国杰于2020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