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JY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民初1020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亚雄、刘朝霞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康恩赐经济损失50562.8元。二、被告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康恩赐经济损失12715.7元。三、驳回原告康恩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6元,由原告负担1116元,被告王亚雄、刘朝霞负担532,元氏县南华精英学校负担1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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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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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30132MJY966439C |
登记机关 |
元氏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