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路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1461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2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路恒欠原告朱建鑫借款本金共计200000元,被告赵路恒自2021年4月23日起,于每月23日前支付原告本金2000元,直至2024年4月23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最后一期归还全部结余款项。如被告赵路恒任意一期逾期履行,原告朱建鑫有权就全部未归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赵路恒就未归还的款项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息;二、双方就本次借款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赵路恒负担(原告已2缴纳,待被告最后一期履行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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