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7********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7民初2385号
案号
(2021)皖0827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宋军、陈学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刘明劳务报酬29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计273元,由宋军、陈学文负担(刘明已预交,其同意由宋军、陈学文径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3(如本判决生效,请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案款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23070521563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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