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4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7民初2385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宋军、陈学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刘明劳务报酬29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计273元,由宋军、陈学文负担(刘明已预交,其同意由宋军、陈学文径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3(如本判决生效,请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案款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23070521563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