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一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6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2民初1057号 |
案号 |
(2021)皖1822执1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一品偿还原告李世博借款80540元,于2021年4月28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70540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郝一品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第一条履行,逾期原告李世博可就全部未偿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0元,由原告李世博负担455元,由被告郝一品负担455元(此款原告李世博已垫付,由被告郝一品在支2付第一笔款项的时候一并支付给原告李世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