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一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6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2民初1057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1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一品偿还原告李世博借款80540元,于2021年4月28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70540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郝一品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第一条履行,逾期原告李世博可就全部未偿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0元,由原告李世博负担455元,由被告郝一品负担455元(此款原告李世博已垫付,由被告郝一品在支2付第一笔款项的时候一并支付给原告李世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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