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干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6********1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1民初252号
案号
(2021)湘1021执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骆干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桂阳宸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3月19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930元;2、驳回原告桂阳宸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骆干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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