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民初4394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1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方杰、李珍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赣榆支行借款本金11003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日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自2019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8755%计算),自愿于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每月30日前分别偿还5000元,余款本息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其中任意一笔还款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胡英军、董淑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别无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39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四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费用支付原3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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