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322********8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692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欧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4052.3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6日,余下利息按年利率8.1562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欧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律师代理费1750元;三、被告安梦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5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598元,由被告欧林海、安梦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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