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2民特137号
案号
(2021)湘0922执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申请人安康偿还申请人王丰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计算);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以余下未偿还借款为基数计算);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2022年1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余下未偿还借款为基数计算);二、如申请人安康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协议,申请人王丰可就剩余未偿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