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2民特137号 |
案号 |
(2021)湘0922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申请人安康偿还申请人王丰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计算);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以余下未偿还借款为基数计算);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2022年1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余下未偿还借款为基数计算);二、如申请人安康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协议,申请人王丰可就剩余未偿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