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3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6民初1274号
案号
(2021)湘0426执恢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建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9,426.15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10.0789%的标准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雷建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3,200元;三、原告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雷建兴、周翠共同共有的房屋(房权证号:祁房权证字第0001872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祁国用(2006)第0948号)在前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39元,减半收取计2919.5元,由被告雷建兴、周翠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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