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23民初229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王先明、汪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给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8891.8元(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止)合计108891.8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后续利息(按年利率8.28%计算)和罚息(按年利率1.656%计算)。二、驳回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8元,减半收取1239元,由王先明、汪林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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