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一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2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24民初309号
案号
(2021)湘0224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尹一波、段平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 000元,利息7290.23元(计算至2018年8月30日),共计52 290.23元;后段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以借款本金5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51‰计算,自2020年12月29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8.51‰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8元,减半收取554元,由被告尹一波、段平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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