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7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733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2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亚、葛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苗春娇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月18日利息为124475元,之后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2元、保全费3642元,均由被告陈亚、葛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