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7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03民初971号
案号
(2019)冀0503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借款59 987.01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1月2日利息277 846.43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7.774%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安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370元,减半收取计3 185元,由被告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时间
2019-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03执795号
立案日期
2019-05-05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车聚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107319257N
登记机关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沙河市辛寨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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