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伟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2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06民初774号
案号
(2021)皖0706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李迎东与被告戴伟宏双方确认,被告戴伟宏尚欠原告李迎东借款本息共计90万元整;被告戴伟宏按如下方式支付:2018年7月26日前支付20万元,2018年8月26日前支付30万元,2018年9月26日前支付40万元;原告李迎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戴伟宏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付款,则原告李迎东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戴伟宏须另行支付原告李迎东违约金15万元;2三、被告郜贻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9192元(已减半),由被告戴伟宏、郜贻平于2018年7月26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李迎东;五、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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