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伟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06民初774号 |
案号 |
(2021)皖0706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李迎东与被告戴伟宏双方确认,被告戴伟宏尚欠原告李迎东借款本息共计90万元整;被告戴伟宏按如下方式支付:2018年7月26日前支付20万元,2018年8月26日前支付30万元,2018年9月26日前支付40万元;原告李迎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戴伟宏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付款,则原告李迎东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戴伟宏须另行支付原告李迎东违约金15万元;2三、被告郜贻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9192元(已减半),由被告戴伟宏、郜贻平于2018年7月26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李迎东;五、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