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313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1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磊、张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510000元及其利息216400元(利息按月利率20‰标准从2018年3月9日起计算,其中40000计算至2019年3月6日,510000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后期利息按本金510000元并按上述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被告夏文生对被告夏磊、张蕊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4元,减半收取5532元,由被告夏磊、张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