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1********2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02民初1644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1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蒋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胡文君借款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蒋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