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桂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2********6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3民初403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满元、被告蒋桂平给付原告王先余1 800 000元。此款,被告在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先余200 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400 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 000元。余款800 000元,被告在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王满元、被告蒋桂平不按上述任何一项还款计划履行,原告王先余可不受本协议还款计划的限制,随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王满元、被告蒋桂平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款项本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为止);二、案件受理费23 458元,减半收取计11 7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 729元,由被告王满元、被告蒋桂平承担;三、上述所有款项偿还完毕后,原告王先余应立即申请解除对被告王满元、被告蒋桂平的财产保全措施。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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