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7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2民初703号
案号
(2021)湘0382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广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杰偿还借款本金25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2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7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0元(原告陈杰预交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60元,由被告王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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