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古伟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7********6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北海仲字第Z3034 |
案号 |
(2021)湘1127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1、裁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zxh2019041600426486的《个人借款额度合同v2.0》;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到期应还利息共计18139.95元;3、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罚息1427.8元;第二部分为以剩余未还本金17358.9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006的标准,自2020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4、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2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