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颖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8********5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8民初1360号
案号
(2021)湘1228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邓海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偿清时止);二、周颖杰对邓海莲偿付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杨闲清对邓海莲偿付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杨闲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邓海莲、周颖杰追偿。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邓海莲、周颖杰、杨闲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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