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胜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7民初1665号
案号
(2021)湘1127执恢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黄胜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艳菊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黄胜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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