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胜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7民初1665号 |
案号 |
(2021)湘1127执恢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黄胜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艳菊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黄胜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