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4195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2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被告邢伟偿还原告李伟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本金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分三次偿还原告,即2021年6月22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7月8日前偿还200000元;于2021年7月18日前偿还470000元;利息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支付利息时减去已支付的15000元);二、如被告邢伟未按第一项约定的任意一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李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并对被告邢伟名下坐落于桥东区汇华路6号华东小区21-4-102(产权证书号:石房权证第230022460号)的房产折价、排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2181元,减半收取6090.50元,由被告邢伟负担(于2021年6月22日前支付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