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3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202民初153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晁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敬钢材款361 800元;二、被告晁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敬钢材款361 800元的利息35 324元(2014年8月15日至2016年10月31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标准计算);三、被告晁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陈敬钢材款361 800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陈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7元,由原告陈敬负担446元,由被告晁勇负担71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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