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伟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2********1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3民初1686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莫伟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2322.28元及利息和费用(其中暂计至2018年7月14日止的利息141.07元、费用799.61元、应收未收违约金163.15元、应收利息33.26元,2018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继续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付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莫伟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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