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2********1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2民初90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702执1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3601294】。限被告阳江市万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3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13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阳江市江城区源达酒行;被告关天豪、曾超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阳江市江城区源达酒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江市万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关天豪、曾超准连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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