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凤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0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3494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4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怀发、宋凤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涛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674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5月15日起计算至2020年54月14日止);二、被告王怀发、宋凤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怀民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404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5月15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14日止);三、驳回原告孙涛、王怀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6元,由被告王怀发、宋凤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