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4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6刑初8号 |
案号 |
(2021)皖0506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丽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二、被告人雷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三、被告人叶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四、被告人田太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8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五、被告人邹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其中,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已从刑期中折抵扣除)。(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六、被告人冯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七、被告人刘建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49(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八、被告人张韬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九、被告人黄小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十、被告人陈祉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缴纳)。十一、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白色苹果牌手机、银白色苹果牌手机、荣耀牌手机、oppo牌手机、红色小米手机及粉色sony笔记本电脑各一部,卡号为6215……8332、6215……2189、6215……0770、6215……5440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各一张、卡号为6221……00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30……5424湖北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22……1097、6222……5920交通银行卡二张,卡号为6229……6215、6229……5617的兴业银行卡二张、卡号为6236……5775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30……208150平安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26……1518中国民生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17……8392中信银行卡一张,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李丽会、邹波分别退出的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一万七千元,以及被告人雷廷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二千元、被告人田太植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冯睿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韬文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