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5********0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6民初4348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1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赣榆区沙河镇铭泽二手车销售服务部161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元、保全费220元,合计4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葛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赣榆区沙河镇铭泽二手车销售服务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4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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